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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以暴動等罪名判處反送中示威中遭警方槍擊的抗議者入獄近四年

在2019年香港大規模反送中抗議示威活動中遭警察開槍擊傷的一位香港年輕示威者星期三(10月18日)被香港一家法院以多項罪名判處入獄47個月。這位被判刑青年遭指控的罪名包括暴動、襲警和妨礙司法公正。

資料照:2022年7月14日,香港區域法院,警察護送曾志健走下警車。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在2019年民主抗議活動中遭警察槍擊受傷的香港男子被判處47個月監禁,罪名是暴亂、襲警和妨礙司法公正。曾志健是長達數月的抗議活動中第一位已知的警察槍擊受害者。

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反送中示威活動如火如荼之際,當時年僅18歲的青年學生曾志健在荃灣參與示威活動並以金屬棒襲擊警察而遭警察槍擊受傷。他星期三被法院以暴動罪判刑40個月,以襲警罪被判入獄七個月。

曾志健與其他三名被告還被法院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處入獄11個月2星期。

區域法院副法官嚴舜儀表示,由於曾志偉有悔罪表現,而且積極協助警方調查,因此將他的刑期縮短了三分之一以上。

2019年年初爆發的反送中示威活動,是香港歷史上規模最大、參與人數最多、歷時最久的抗議示威運動之一,抗議示威活動不僅吸引了全球的關注,而且也導致北京當局和港府的驚恐、警覺和嚴厲的反制與打壓。2020年6月底在香港實施的「國安法」就是北京與港府在反送中運動之後推出的反制與打壓措施。

曾志健在反送中示威爆發時,只是一位默默無聞的普通示威學生。但是他被警方槍擊受傷之後,卻在一夜之間成為香港最引人注目的示威者之一。曾志健在獲保釋之後,曾前往美國駐香港總領館尋求政治庇護,無果之後選擇棄保潛逃,但是在去年7月再次被警方逮捕之後,又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現年22歲的曾志健對所有的指控都表示認罪,他在向法院呈遞的一封信中表示,自從他遭警方槍擊受傷之後,就曾患上鬱郁症並出現其他健康方面的問題,但是嚴舜儀法官認為,這些都不構成進一步減緩刑期的理由。

路透社引述法官的話說,由於曾志健差一點就潛逃成功,因此有必要判他一個有嚇阻性的刑期。

與曾志健一起的另兩位被告王愷銘和葉豪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和20個月,還有一位黃姓被告則被法官判入香港教導所。

路透社報導說,曾志健曾向媒體表示,美國駐港總領館拒絕他的庇護要求讓他從「天堂墜入地獄」,並且迫使他棄保潛逃。

曾志健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在將近兩年的時間內東躲西藏,頻繁變換居所。他去年7月與幾位同伴搭乘計程車前往香港一個碼頭,準備搭乘快艇潛逃台灣時再次遭到警方逮捕。

北京2020年6月底在香港實施國安法遭到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國家的嚴厲抨擊。這些國家認為,北京和港府利用國安法作工具,試圖打壓香港的自由、異議和民主派。自從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著名的民主派或異議人士或者被投入監獄,或者被迫流亡海外。

但是北京與港府卻聲稱,國安法協助恢復了香港的穩定。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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