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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昌平:看新快報事件背後中國社會生態的食物鏈

10月26日,《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對陳永洲事件發表評論稱,在他看來,如果說長沙警方成了中聯重科的家丁,那麼,央視就是長沙警方的美容師。很遺憾,真正損害中聯重科商業信譽的不是報館與記者,而是它自己與警方。我們今天的話題就從這裡說起。他認為,這宗發生在企業、警方與媒體之間的公共事件,其核心問題在於,當事各方對權力的過度依附,以及對市場規制和法治程序的雙重破壞,導致在這個局中沒有贏家。

羅昌平的文章首先回顧說,《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拘消息傳出的當天,我正在香港大學訪問,新聞界前輩錢鋼老師問我:「這個事情你會聲援嗎?如果那個記者真的收了錢怎麼辦」?對此,不少新聞大佬都選擇了沉默,至少也是不太願意直接評價該案件。我將此稱為「聲援的困境」——這是中國新聞界不止一次出現過的現象,通常,當整個業界都在替你吶喊時,你自己不僅屁股不乾淨,反而置集體聲援於不顧,直接認輸了。

在此前後,我對該事件已有諸多評價,歸納起來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從未放棄對記者及報館的馳援;二是追問長沙警方在此案中存在的程序問題、包括疑似利用報案企業的轎車去跨省抓人,也包括中聯重科一貫張揚的行事風格、以及湖南的商業環境等;三是對《新快報》頭版出現大幅「請放人」的抗議形式,持有保留意見,這也曾引起部分網友的圍攻。

10月26日出版的《羊城晚報》(也就是《新快報》的母報),在頭版刊登新華社關於「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導」一文,等於是自打耳光,由此也可知眾多聲援者的尷尬。但關鍵還在於,我們從中能夠獲得什麼樣的啟發呢?也許只有還原事件全貌,方能準確理解當下中國問題的複雜性。其實,這個事件所反映出的,恰恰是一條弱肉強食的食物鏈,遵循著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叢林法則。

目前來看,當事各方包括中聯重科及其競爭者三一重工、《新快報》及其記者陳永洲、以及長沙警方和央視,還有一些隱藏在幕後的高層權力資源等。為便於討論,我將事情簡化為四步——第一步:中聯重科與其競爭者在過去展開了超越市場規則的危險競爭,因政治資源略遜於大型國企中聯重科,競爭者因此被迫選擇了背井離鄉。在如此惡性競爭的環境中,選擇搬遷的民營企業三一重工顯然是弱者,這也為它日後的反擊埋下了伏筆。

第二步:弱者引入媒體,試圖通過觀察其廣告投入來定向監督中聯重科,並取得明顯效果。自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新快報》18次報導中聯重科,其中14次署名為陳永洲。這在某種程度上或某個時間段里,又讓中聯重科變成了弱者,從其主動登門溝通被拒絕,也可以看出當時報館方面的傲慢。多數人尤其是媒體人或許不會認同這一說法,但那些對中國媒體環境深有體會的民企老闆,相信都會認同。

第三步,就像之前的交惡一樣,在回擊媒體的過程中,中聯重科再次選擇引入警方的力量,便立即又把自已轉變成了強者。在警方的強制權面前,報館的監督權根本不值一提。報紙頭版兩次「請放人」的抗議,在於管理層想借勢擴大影響,有人也想防止自己被抓。我對此表示反對,主要是認為不帶情緒的律師函件,或許要優於這種版面抗議。

第四步,如果說長沙警方成了中聯重科的家丁,那麼,央視就是長沙警方的美容師。沒有律師的抗辯,未經法院的判決,任何嫌疑人都是無罪的,但央視在警方偵查階段,竟然披露了如此大量的本案相關細節。這不僅違背了新聞倫理,也是公權力無視最基本的「無罪推定」原則。只有法院才是判官,但在本案中,媒體、警權都在進行多場裁決。

對應這四個環節,派來出不同的四個問題:①記者有沒有收錢?②報導屬不屬實?③警方是不是被收買?④執法程序是不是符合正義?四個問題不在同一水平線上,但不得不承認,誰的議程設定能力強,哪個問題就會被突出。呈現於大家眼前的爭論,也正是因為這種不同的議程設置而出現錯位。

網友川人轉載的這篇文章又說,更為核心的問題還在於,當事各方對權力的過度依附,以及對市場規制與法治程序的雙重破壞,導致這件事情成了一個死結。比如,中聯重科與競爭對手的惡鬥沒有在市場規制下進行,即使出現了糾紛,也沒有付諸司法程序;不過,我在這裡,對於央視的倫理譴責,不妨也將《新快報》一併列入,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受制於權力,後者則受制於金錢,或為權錢的交叉作用。

同樣,中聯重科對於媒體行為的約束,也沒有通過民事訴訟來進行,而是以警察權與監督權雙管齊下。從中可知,無論是對於個體還是機構,建立一個獨立並權威的司法體系,是何等重要的事情!但儘管如此,這中間畢竟還有小惡與大惡之分,但光有大惡還構成不了整個事件,也正是大惡與小惡的並聯,形成了反市場與反法治的行為合力。

這也許正應了「勿以惡小而為之」的那句古訓,也吻合「你就是體制」的今話。權力越大責任越大,濫權越大傷害越大。如果一定要以次優輕重進行排序,媒體對於一個企業或者一個個體的監督畢竟只是定向傷害,而警權跨省刑拘記者以及央視的媒體審判,則是全局傷害。正如南方日報原社長范以錦的觀點:「如果真有敲詐勒索等行為應該追究。但執法的目的性、合法性和『先抓後審』的程序問題更必須質疑,並對由此造成的記者『人人自危』的局面深表憂慮」。一個無所不往的警察系統,兩個瑕疵不斷的上市公司,幾家難被尊重的新聞機構,以及隱身其後的高層權力對賭等,構成了這宗發生在企業、警方與媒體之間公共事件的關鍵要素。顯然,單純兩家公司的商業互鬥不可能發展到今天這種地步,公權力在這裡面介入太深——至少調動省城警力與央媒資源,非一般人士可為——深得幾乎讓外人看不清楚。市場精神與法治精神則被嚴重蹂躪,被遺棄。

羅昌平的文章最後強調說,以鬥惡扭曲市場,以結果扭曲程序;用道德取代法律,用警權取代司法,這是陳永洲事件表現出的多層複雜結構。很遺憾,在這個局中,似乎除了微博與微信在流量上有所斬獲,沒有誰是贏家。真正損害中聯重科商業信譽的不是報館與記者,而是它自己與警方。更為糟糕的是,中國大多數事件都是這樣進行的,只有破壞性,沒有建設性,不能在談判與妥協中共贏。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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