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學者以嚴刑峻法形容23條罪行所訂罰則,包括定罪本身已不明確及含糊,不符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而現時的擬議罰則亦不成比例地嚴,例如管有煽動罪行加至現行刑罰的三倍,是不成比例地嚴苛,會震懾香港境內外人士,為香港豎起一道更強的防火牆。或許正如前摩根史坦利亞洲主席羅奇指出,今天的香港已沒有政治迴旋空間去選擇走自己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