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六位人權專家同時批評,「國家安全」觀念含意廣闊,加上不少國安罪行不涉及實際傷害也可入罪,造成控罪的罪門檻低,方便當局箝制批評政府的言論。例如「境外干預」罪,是指以「不正當手段」,配合「境外勢力」以某些作為,「意圖帶來干預效果」。特區當局要提出比他們更權威更令國際信服的反駁,近乎不可能的任務,因此至今沉默是金,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