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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平律師:慶安警察開槍殺徐純合事件性質

說明: 第5,警察已經有殺人動機;第6,是警察故意毆打徐純合,徐沒有還手,事件本應到此結束。 第7,警察再次使用警棍,不當;被搶去警棍,不警告就開槍,不當;對要害部位開槍,不當。 結論:警察多次毆打死者,現場處置不當,是防衛挑撥,屬於故意殺人。

根據記者的調查及採訪其親戚,可以知道事情的大概:

1、不准徐純合進入候車室乘車,引發矛盾。

2、徐純合發怒,堵住安檢門不准其他旅客進入。

3、警察介入,扇徐純合耳光並拷之。

4、徐一家人進入候車室,徐與警察繼續爭吵。

5、警察拔槍,但馬上又把槍放回槍套。

6、警察進值班室拿出警棍,狠抽徐純合,並罵人腳踹。徐沒有還手,幾次抓住警棍,沒有搶。

7、雙方再次發生衝突,徐純合用力把小孩推開,與警察爭奪並搶來警棍,打了警察一棍,警察拔槍,徐再打警察抓槍的手。槍響。

說明:

第5,警察已經有殺人動機;第6,是警察故意毆打徐純合,徐沒有還手,事件本應到此結束。

第7,警察再次使用警棍,不當;被搶去警棍,不警告就開槍,不當;對要害部位開槍,不當。

結論:警察多次毆打死者,現場處置不當,是防衛挑撥,屬於故意殺人。

王全平

2015年5月8日

來源: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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