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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沒辦法:房產大過天 愛情婚姻拋兩邊

上海人沒辦法假離婚鬧劇的根源在政府

上周說到樓市新政「國五條」令離婚率急升,因為出售房產所得要嚴格按照20%的比例徵收所得稅,很多夫妻以離婚應對。雖說導致假離婚鬧劇的根源在政府,但離婚的決定畢竟是夫妻倆做出的。

過去很多人都說,樓價是被「丈母娘」炒上去的,因為沒有房產,丈母娘不認女婿;為了娶老婆,男人只能硬頭皮買樓。這樣一來,「剛需」就產生了,樓價就漲高了,婚姻就被樓市綁架了。離婚,與感情、性格沒有任何關係,是為了避稅、為了多買一套單位、為了貸款時享受基準利率和低首期。

無論是對於沒樓不結婚,還是為樓而離婚的人,筆者只想問一句:你們的愛呢?因為的確不明白,如果婚姻對愛情、對家庭、對個人成長都很重要,為什麼會有人僅僅因為房產而輕易決定是否結婚,或者是否離婚?如果婚姻只是一紙證明,那麼為什麼還一定要去婚姻登記處登記一下,拍個照、領個證,然後再陷入房子、限購、財產分割之類的麻煩事呢?

換句話說,即便是有愛的,但是在房產面前——應該是在以房產為代表的利益面前——愛情微不足道,婚姻無足掛齒。筆者身邊有一個真實的故事,有朋友大學畢業後,成為一間外企的全球培訓生,同時入職的大陸應屆生共7人,當時都有各自的男女朋友。兩年後,全球培訓項目結束時,6對已經分手。當其他人在羨慕那碩果僅存的一對時,朋友的同事苦笑說:若不是畢業時我們一起買了兩套房,覺得分財產太麻煩,我倆早分手了。

如今,婚姻、愛情總是不能純粹,而「國五條」的頒布只不過是把都市人可悲的婚姻觀和愛情觀放大了而已。離就離,等到買了樓,或者賣了樓,還可以再結婚,一張離婚證加上結婚證,成本不足20元,如果不考慮離婚後「假戲真做」的風險,的確比大把的稅、費,划算得多,到最後,婚姻原來只剩下了經濟理性。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明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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