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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對比新聞:誰告訴我一個真實的熱比婭?

對於中國最近猛烈抨擊的熱比婭,記者對比了中外媒體的有關報導發現,有一些重要問題模糊不清。

*致富之路:邪門歪道還是經營有方?*

熱比婭在墨爾本與支持者
熱比婭在墨爾本與支持者
《解放日報》1999年4月8日有關熱比婭幫助一個年輕的福建女商人絕處逢生的報導形容熱比婭時說:「從幫人洗衣服到販賣桶油,以至走南闖北批發服裝,販賣皮鞋;從租攤位到蓋商廈,熱比婭的創業之路充滿了艱辛與坎坷。」

國際在線7月7日報導: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厲聲說:「熱比婭是新疆改革開放後中共政府政策扶持下成長起來的一個民族商人。......由於經營得法,中共政府的政策給予了傾斜和優惠,所以生意做得很成功,成為新疆民族裡的首富。」

國際在線8月12日報導說:「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反恐中心主任李偉說:『......所有的外國政府都知道中國對少數民族實行的是優惠政策,熱比婭在新疆也曾經是個女首富,有2億(人民幣)的資產,幾乎可以說是一個天文數字。』」

甚至新華網8月11日抨擊熱比婭的報導也說:「她在觸犯中國法律和被判刑之前,是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富的商人之一,倘若如她所說,中共政府一直『剝削』維吾爾族人,使他們陷入『赤貧』,那麼她又怎能成為百萬富翁呢?」

這些中國官方媒體的報導都顯示,熱比婭依靠中共政府的正確政策,加上經營有方,成為百萬富豪。

然而,同一批中國官方媒體的另一些報導卻指責熱比婭靠邪門歪道致富。2006年6月2日,國際在線發表的《熱比婭其人》的報導說:「有公開資料稱,此前熱比婭曾經在阿克蘇市當過洗衣婦,『苦幹了3個月,她掙下了3000元錢』。這是目前唯一可見的她的原始資本,但是有人對此表示懷疑:在上個世紀70年代末 80年代初,靠當洗衣婦平均一個月賺1000元是難以想像的」。「一些本地人對記者說,熱比婭經商的特點之一就是膽子非常大,什麼都敢做。乃至一些人對她的經營活動的合法性產生了懷疑。」

中新網2006年6月2日的報導說:「據查實,熱比婭及其子女在烏魯木齊市註冊登記的阿克達工貿有限公司,自1994年至2004年在經營過程中採用各種非法手段偷稅漏稅807萬元;欠繳滯納金2165.3萬元;拖欠銀行和個人各類債務2893.53萬元。」

新華社2009年7月9日報導說:「偷稅漏稅是熱比婭主要斂財手段之一。僅1993年至1996年4年間,熱比婭及其所屬阿克達公司就先後偷稅百萬元。」

新華網2009年7月10日報導說:「梳理熱比婭的發家史,她的法寶就是『空手套白狼』和偷稅漏稅。除此之外,根據《新京報》曾經報導,熱比婭曾經從事過販賣毒品的罪惡勾當。」

中新社2007年1月7日報導也說:「熱比婭曾經是新疆女首富,販賣過毒品......。」

令人不解的是,這一切並沒有影響熱比婭在此期間「歷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聯副主席、新疆女企業家協會副會長,並且被選為第八屆全國政協委員。1995年,熱比婭參加了在北京召開的世界婦女大會」。

國際在線2006年6月2日報導說:「據新加坡《聯合早報》1998年的報導稱,當年「兩會」期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王樂泉向媒體透露,熱比婭因為欠國家銀行幾千萬人民幣的債務,加上她的丈夫在境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她本人沒有明確表態,所以未被推選為第九屆政協委員。」

然而直到2005年熱比婭離開中國,她從未因為「販賣毒品」或者「經濟問題」而受到法律制裁。也就是說,在熱比婭企業偷逃巨額稅款、詐騙巨額錢財長達10年之後,而且其中有5年正好是熱比婭擔任中國政協委員、新疆工商聯副主席和中國出席聯合國婦女大會代表團成員期間,在熱比婭已經在美國「反華」之後,中國有關部門突然發現,她有嚴重的「經濟問題」。

*釋放:人道主義、表現良好、還是西方壓力?*

為什麼允許熱比婭到美國去呢?中國中央電視台2009年7月6日報導說:「服刑期間,熱比婭個人提出保外就醫申請,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司法部門同意其申請。2005年3月17日,熱比婭出院,赴美保外就醫。」

但是新疆黨委書記王樂泉說,是因為熱比婭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中新網2008年2月20日刊登的鳳凰衛視採訪王樂泉的報導說:「王樂泉說:『當時客觀地說,她在監獄裡邊,一再地檢討,一再地悔過,一再表態說我們怎麼樣,她很會說,為這個還曾經給她減刑一年,後來她自己要求到美國去就醫,也是種種原因吧,就是放她出去了。」

然而在西方媒體的報導中,釋放熱比婭完全是中國在西方壓力之下進行的政治交易。英國廣播公司BBC2005年3月17日的報導說,熱比婭關押判刑受到美國的關切。美國政府曾表示,熱比婭是美國與中國人權對話的首要目標之一。」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2005年8月1日報導說:「在5年多的時間裡,她(熱比婭)的案子是國會眾議院人權議員團最關注的案子。這個議員團舉行她的案子的簡報會,向北京和美國國務院發出大量信函,以便確保不忘記她的名字。」

《華盛頓郵報》2005年3月30日報導說:「熱比婭3月17日到達這裡,這是由於美國國務卿賴斯訪問中國之前達成的交易。中國顯然同意釋放熱比婭,允許國際紅十字會在北京開設辦事處,並且允許一位聯合國人權事務官員探視政治犯,用於交換華盛頓同意不在聯合國爭取通過批評中國人權狀況的決議。」

《時代周刊》2005年3月20日報導說:「中國在她(美國國務卿賴斯)到達之前鋪上了一小塊歡迎地毯,釋放了已經被關押了5年的最著名的政治犯、穆斯林商人熱比婭·卡迪爾。這是為了消除兩國關係中的人權問題。」

《環球時報》8月12日的報導似乎也認同這種「壓力說」。報導說:「一位多年跟蹤熱比婭動向的新疆學者告訴《環球時報》記者:『2005年3月,(美國民主基金會主席)傑什曼又憑藉美國民主基金會與美國國務院的特殊關係,以及動用他本人與美國國會政客們的私交,向時任國務卿的賴斯施壓,最終得以讓熱比婭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飛往美國。』」

*熱比婭食言是否證人品不佳?*

《環球時報》8月12日報導說:「釋放前,熱比婭一再保證:出境後絕不參與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任何活動。釋放當天,熱比婭在美國外交官的陪同下前往美國。一下飛機,剛踏上美國領土,熱比婭就立即背叛了自己無數次的承諾,開始攻擊中國。」

熱比婭言而無信,是否證明其人品不佳?

40 多年前的文革期間,1967年6月20日至7月5日,當時被打倒的中共中央書記處總書記鄧小平在《我的自述》中說:「我入黨40多年來,由於資產階級世界觀沒有得到改造,結果墮落成為黨內最大的走資派。......我完全辜負了黨和毛主席長期以來對我的信任和期望。......對我這樣的人,怎樣處理都不過份。我保證永不翻案......。

1972年8月3日,鄧小平在《給毛澤東的信》中說:「關於我自己,我的錯誤和罪過,......到現在,我仍然承認我所檢討的全部內容,並且再次肯定我對中央的保證,永不翻案。」

鄧小平的女兒鄧榕在《我的父親鄧小平 「文革歲月」》中寫道:「在爭取復出的過程中,鄧小平的確曾經向毛澤東保證『永不翻案』」。

鄧小平後來翻案了嗎?是否可以據此評價他的人品?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VO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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