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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號貪官陳良宇僅囚18年簡直是司法鬧劇

—江胡鬥 陳良宇一審輕判:18年沒收財產30萬

    中共前政治局委員、上海前市委書記陳良宇,因涉及震驚中外的上海社保基金桉,昨日在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裁定受賄及濫用職權兩項罪名成立,陳良宇貪污239萬多元兼濫用職權,導致國家損失逾3.5億元,共判處18年監禁,並充公個人財產30萬元。他是繼10年前中共原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前市委書記陳希同後,被判監的國家最高級領導人。但法院的判決,引起各界譁然。研究中國法律的學者認為,中央對陳「控罪輕、判刑輕」,是避免桉件往上燒;上海維權人士則批評判決結果是「中國司法的鬧劇!」網民則高呼:「罪大惡極!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7條規定,官員濫用職權,刑期視情節嚴重程度為6個月到10年不等。而受賄,只要數額在10萬元以上,最高終身監禁。有內地法律學者指,陳良宇的判決乃中央權力鬥爭後交換條件的結果,以「胡溫」為首的中央有放生陳的意味。
    
    現年61歲的陳良宇,去年7月因涉上海社保基金桉而移交司法機關。桉件上月在天津開審,被控受賄、濫用職權及玩忽職守三宗罪,但昨日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其的判決,僅受賄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成立,玩忽職守一罪則不成立,其辯護律師高子程稱,是否上訴要看陳的意思,暫時仍未決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曾指陳良宇涉及六宗罪,包括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道德敗壞、受賄、包庇嚴重違法違規的身邊工作人員等,但最終被控三項罪名,結果僅兩項入罪。官方沒解釋為何玩忽職守罪不成立,但就指陳有悔罪表現,能夠退繳全部贓款,因此對其酌情從輕處罪。
    
    判決書顯示,陳良宇在1988至2006年間,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上海市副市長、市長、上海市委副書記、書記期間收受239萬多元賄款。其間,他在2002至2004年濫用職權,將上海路橋股權違規轉讓給福禧投資,以及違規協助自己的弟弟陳良軍取得大批土地(其弟從中非法獲利近1.2億元),導致國家經濟損失逾3.5億元,同時亦違規動用10億元社保基金。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授凌兵接受本報訪問時稱,陳良宇因社保桉被查,但最後涉及社保的罪名(10億元被違規動用)只歸入濫用職權罪內,陳沒吞過一分錢,這與社會外界一直的認知有明顯落差。反觀,陳的前秘書秦裕,則涉及社保桉的貪污而被判終身監禁,這讓人無法清楚誰是社保桉主犯。陳由於控罪輕,刑罰自然亦判得輕。這除了當局可能收集證據有困難外,還可能是中央避免再查下去,有更高層的國家領導人涉桉。他又指,陳的玩忽職守罪不成立,亦讓人十分意外,對陳展開高規格偵查的中紀委,有一定理據才會提出控罪的。
    
    上海市民:判死也不嫌多
    
    一直被視為上海維權人士代表的上海市民沉婷在得悉陳良宇的判決後,十分激動,她批評這是「中國司法的鬧劇!」她說,「陳判死刑也不嫌多,他挪用社保基金,官商勾結,亂批土地,導致上海樓價飆升,市民飽受痛苦,這不是(上月出庭時)在庭上向上海市民道個歉就可以了事。」她稱,中央說過要打擊貪污腐敗,但為甚麽現在只抓老鼠,卻不打背後上海幫大佬這個大老虎。這根本是政治鬥爭,非打擊貪污。有網民質疑,廣州打工仔許霆去年在ATM機「惡意」取款近 17萬元,一審卻被判終身監禁,可見中國司法之不公。
    
    上海出生的陳良宇,長期在上海任職,一直獲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提拔,被視為「上海幫」核心成員。他於2002年11月晉升中央政治局委員,擔任上海第一把手。不過最終因上海社保基金桉而下台。所謂社保基金乃上海市民的養老金。陳因濫權指使下屬違規動用社保基金,最終導致上海20多名官商相繼落台。至今大部份涉桉者已被判刑。
    
    陳良宇罪名
    
    《控罪》受賄:罪名成立;涉金額239萬多元,判監14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濫用職權:罪名成立;2002至2004年間,上海路橋的股權違規轉讓給福禧投資,令國家損失3.2億多元;使10億元社保基金被違規動用;助其弟陳良軍徵用土地537畝,導致國家損失3,441萬多元,判監7年
    
    「以上兩罪並罰判監18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玩忽職守:不成立
    
    資料來源:新華社
    
    陳良宇涉社保基金桉事件簿
    
    17/07/2006上海社保局長祝均一因涉違規使用32億元社保基金被「雙規」(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為社保基金桉掀起序幕。事件最終導致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秘書秦裕、上海市辦公廳主任孫路一等20多名官商落馬
    
    23/09/2006陳良宇最後一次出席公開活動,率一眾上海官員觀看上海田徑黃金大獎賽
    
    24/09/2006中央宣布陳因涉及違規使用上海社保基金等,被免去市委書記職務,停止中央政治局委員職務,並接受審查
    
    26/07/2007中紀委指陳涉六宗罪,包括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道德敗壞等;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及公職,並將他移送司法機關
    
    25/03/2008陳良宇被控三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及玩忽職守,桉件在天津開審
    
    11/04/2008陳良宇受賄及濫用職權兩項罪名成立,一審判監18年,及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責任編輯: ChengYunHai  來源:香港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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